廣平縣人大修訂代表建議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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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19-04-17 10:52 廣平縣人大修訂代表建議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工作、提升辦理實效。近日,廣平縣人大常委會對代表建議的提出和辦理辦法進行了重新修訂。新的辦法包括總則、建議提出、審理和交辦、辦理、督辦和檢查、附則6章,共27條,重點作出了5處修改:一是明確監(jiān)察委員會辦理代表建議的有關規(guī)定和要求。二是明確代表對各類案件的申訴,可以依法直接送交司法機關處理,不作為建議提出。三是明確交辦時限,人代會會議期間的代表建議、批評和意見自閉會之日起三十日內交辦,閉會期間的代表建議,自縣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收到之日起十日內交辦。四是明確承辦單位辦理責任制,要求主要負責同志負總責,要加強領導、認真研究、專題部署,安排主管同志具體負責,確定具體的承辦機構和承辦人員,保障辦理工作有序開展。五是明確重點建議范圍和辦理要求,把代表反映涉及全縣的重大問題、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以和連續(xù)三年以上提出的問題列入重點建議,由相關縣級領導牽頭辦理,縣人大常委會采取主任、副主任分工督辦,切實保障辦理實效。 (王云山) |